diff --git a/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logical-layer.md b/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logical-layer.md index 497f39b..5e9e279 100644 --- a/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logical-layer.md +++ b/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logical-layer.md @@ -67,11 +67,17 @@ MP3.com 是第一家因诉讼而关闭的大型音乐发行网站。从行业角 录制音乐始于留声机——一种主要供家庭消费的包装商品。该行业围绕着盖章和分发唱片的能力而发展起来,收入结构分化为艺术家的收入主要来自现场公开表演和商品销售。很少有音乐家(包括成功的录音艺术家)能从唱片版税中赚钱。唱片业几乎占据了唱片和 CD 销售的全部收入,主要负责推广和发行。它不承担音乐创作的初始资本成本;艺术家来承担这部分。随着计算成本的下降,该成本已经变得相对较低,通常只是艺术家自己拥有的一台计算机,就像他们拥有自己的乐器一样。由于这种产业结构,点对点网络对整个唱片业构成了真正的威胁,而音乐家即使不完全受到影响,也相对不受变化的影响,也许还稍微好一点。就像唱片业给 CD 贴标签、在电台宣传并将它们放在分销链的货架上一样,p2p 网络产生了音乐分销系统的物理和信息方面。然而,p2p 网络通过共享计算机、硬盘和网络连接的容量来协作实现这一点。筛选和认可,或“推广”,是按照埃本·莫格伦 (Eben Moglen) 所说的“无政府主义分销”模式进行的。简的朋友和她朋友的朋友更有可能确切地知道什么音乐会让她开心,而唱片公司的高管则试图预测应该在哪个电台和哪个架子上播放哪首歌,以便让她在购买音乐的环境中接触到她最有可能购买的音乐。文件共享系统以社交共享的方式分发和“推广”音乐。与同行制作的音乐评论一起,它们可以完全取代唱片业的作用。 -音乐家和词曲作者似乎相对不受 p2p 网络的影响,而且总的来说,可能受到了积极的影响。 +音乐家和词曲作者似乎相对不受 p2p 网络的影响,而且总的来说,可能受到了积极的影响。最全面的调查数据显示,自 2004 年中期以来,35% 的音乐家和歌曲作者表示免费下载对他们的事业有所帮助。只有 5% 的人表示免费下载对他们造成了伤害。30% 的人表示,它增加了音乐会的出席人数,21% 的人表示,它帮助他们销售 CD 和其他商品,19% 的人表示,它帮助他们增加了电台播放时间。虽然该研究没有根据受访者是否能够完全或主要依靠音乐生活来区分答案,但考虑到该行业的收入结构,这些结果与人们的预期是一致的,而这部分受访者仅占调查受访者的 16%。总体而言,艺术家的实际收入流(来自演出和其他来源)似乎大部分是稳定的。即使 CD 市场完全被点对点分销所取代,这种情况也可能保持不变。音乐家仍然能够靠演奏为生,至少不会比现在少很多。也许百万富翁会越来越少。也许那些外表俊美、平庸的音乐家被冠以“天才”的称号的会越来越少,而更多有才华的音乐家将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他们能够获得报酬丰厚的演出机会,而不必去当服务员或“找份工作”。但是,如果我们抛弃二十世纪这一历史时刻里所呈现的工业形式,那么音乐这种人类社会文化形式将不复存在,这样的论调是愚不可及的。音乐并非随着留声机的出现而诞生,也不会随着点对点网络的出现而消亡。因此,争论的焦点是文化政策;或许是产业政策。无论“我们”是谁,我们都能在这个体系中获得我们想要的音乐吗?美国唱片公司能否继续获得出口收入?艺术家能否靠创作音乐谋生?其中一些争论是严肃的。有些只是垄断租金茶壶里的风暴(a tempest in a monopoly-rent teapot)。显然,技术变革已经淘汰了某种特定的信息和文化传播模式。传播曾经是市场化企业的唯一领域,但现在却可以由分散的用户网络来完成,他们使用自己的设备和通用网络连接,与他人分享他们认为有吸引力的音乐实例。反过来,这种分销网络可以让更加多样化的音乐家接触到更加细分的受众,而这比工业生产和分销黑胶唱片或 CD 格式的机械音乐实例的效果要好得多。这场法律纠纷反映出现有行业为维护其利润丰厚的商业模式所做出的努力。到目前为止,该行业已经推迟了向基于同侪分发的过渡,但尚不清楚该行业将在多大程度上成功阻止向基于用户的分发的逐步过渡。 -### 域名系统:从公众信任到助记符崇拜 +电影业的产业结构不同,与 p2p 网络的关系轨迹也是不一样的。首先,电影最初是一种资本成本相对较高的体验产品。制作电影与创作歌曲不同,需要工作室和大量劳动力。导演相比于音乐家用吉他或钢琴就可以创作,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此外,电影在其大部分历史中都是一种集体体验产品。它们是一种在家庭之外、在社会背景下进行公开表演的媒介。随着电视的出现,电影收入结构很容易调整,只需将电影的上映时间推迟到电影院对电影的需求下降之后再进行电视观看,以及将其能力发展为新的业务线——电视制作。然而,影院上映仍然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当视频出现时,电影业因索尼 Betamax 案而大呼惨败,但实际上却发现将录像带引入另一个发行窗口(如电视)以及另一种媒体(即为视频制作的电影)相当容易。数字发行影响的是文化产品作为家庭消费包装商品的发行。它并不会影响外出看电影的社交体验。它最多会影响已有 20 年历史的电影发行模式的消费:录像带和 DVD。就在 2000 年,当好莱坞电影公司对 DeCSS 案提起诉讼时,他们向法庭表示家庭视频销售额约占收入的 40%,这一数字与其他报道一致。[21]剩余部分由影院上映收入和各种电视上映收入组成,作为维持好莱坞高产值、高成本电影的一套收入获取模式,这部分收入尚未受到太大威胁。40% 无疑是个很大的份额,但与始于个人拥有的录音带的唱片业不同,电影业在录像带和 DVD 出现之前就已存在,而且即使 p2p 网络完全消灭了该市场,电影业也很可能会比后者存活得更久,不过这还值得怀疑。 + +更难也更有趣的问题是,廉价的高质量数字视频捕捉和编辑技术与 p2p 网络相结合以实现高效分发,是否可以让电影成为一种比现在更加多样化的媒介。BitTorrent 等 p2p 网络的潜在前景是,它们可以为主流行业以外的电影提供非常强大和高效的发行网络。然而,与车库乐队和小规模音乐制作不同,这一前景目前还只是推测。我们不会像在写作教学方面那样投资电影创作的公共教育。大部分可以发展出数字剪辑和业余编辑文化的原始材料本身都受版权保护,这是我们在考虑内容层时要回顾的一个主题。在短片发行方面,有一些早期的努力,比如 atomfilms.com。技术能力是存在的。如果超过三十年甚至五十年的电影被公之于众,它们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生产实践的原材料。如果真是这样,那么 p2p 网络很可能会在这些电影的发行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而言,虽然录音行业和电影行业在游说活动中并肩站在一起,但他们在文件共享方面的情况和可能的轨迹会截然不同。 +p2p 和 DMCA 之争让我们看到了调整制度生态的潜力和局限性。在这两种情况下,工业文化生产者的野心都很大。**工业文化生产者们试图运用法律来塑造新兴技术和社会实践,以确保他们所采用的电影和录音技术商业模式能够在数字环境中继续发挥作用。** 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大量消除某些创新,比如某些类型的解密和 p2p 网络。这需要取缔世界各地人们广泛采用的行为——社交分享他们可以轻松分享的大多数内容——就音乐而言,全世界数千万人都采用了这种行为。认为在全球互联的网络中通过法律手段就能改变这一切的想法或许有些天真。尽管如此,法律努力还是对社会实践和免费使用材料的可用性产生了一定影响。DMCA 或许无法让任何单一的版权保护机制经受住互联网上黑客和破解者的审查。然而,它阻止了规避设备被集成到主流平台,如 Windows 操作系统或一些主要的防病毒程序,而这些平台本来是它们出现在消费市场的“自然”场所。p2p 诉讼并没有消灭 p2p 网络,但它似乎成功地抑制了文件共享的社会实践。从政策角度来看,人们可以对这些影响持截然不同的看法。然而,很明显,它们是自觉努力调整数字环境的制度生态,以抑制它对 20 世纪文化生产工业模式构成的最直接威胁。就 DMCA 而言,这样做的直接代价是让用户更难以创造性地利用现有的二十世纪视听资料库,而这些资料对于我们在二十一世纪初的文化自我理解至关重要。在 p2p 网络的情况下,非市场生产的成本更为间接,并且可能因不同的文化形式而异。这场诉讼给技术带来的压力促使其开发去中心化的搜索和检索系统,其最重要的长期影响可能最终是提高彻底去中心化的文化生产和分发的效率,并使去中心化生产更能抵御制度生态的变迁,而不是更弱。 + +### 域名系统:从公众信任到助记符崇拜 +并非所有围绕逻辑层面的财产性安排的争斗都源自好莱坞和唱片业。版权业范围之外的一场主要争斗涉及域名的分配和所有权。 ### 浏览器战争 diff --git a/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problem-of-security.md b/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problem-of-security.md index 3967702..e04089f 100644 --- a/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problem-of-security.md +++ b/content/posts/book-of-open-source/the-wealth-of-network/ch11/the-problem-of-security.md @@ -45,5 +45,6 @@ translater: 18. 请参阅 Felix Oberholzer 和 Koleman Strumpf 的《文件共享对唱片销售的影响》(工作论文),http://www.unc.edu/cigar/papers/FileSharing_March2004.pdf 19. Mary Madden 和 Amanda Lenhart,《音乐下载、文件共享和版权》(Pew,2003 年 7 月),http://www.pewinternet.org/pdfs/PIP_Copyright_Memo.pdf 20. 参见 111 F.Supp.2d 第 310 页,脚注 69-70;PBS Frontline 报告,http://www.pbs.org/wgbh/pages/frontline/shows/hollywood/business/windows.html -21. +21. See 111 F.Supp.2d at 310, fns. 69-70; PBS Frontline report, http://www.pbs.org/wgbh/pages/frontline/shows/hollywood/business/windows.html . +22.